“老赖”不还钱豪掷千金打赏女主播(图片来源:摄图网,与内文无关)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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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乌鲁木齐
一处灯火通明的娱乐场所
周玉林正举杯畅饮
手机屏幕上
他正给主播送出礼物“嘉年华”
然而,周玉林欠下高额债务
已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周玉林为何还能自由出入高消费场所
甚至在网络世界里挥金如土?
当判决成了“法律白条”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2019年6月。彼时,四川成都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因与甘肃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玉林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将后者诉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
51万余元的货款虽非巨款,却也是维系铝业公司生产周转的“血液”。法庭上,证据确凿,事实清晰。2020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建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铝业公司货款5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周玉林因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刻,铝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和公司负责人都松了一口气。在他们看来,正义已经得到伸张,欠款的追回只是时间问题。然而,他们未曾料到,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2020年9月,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和周玉林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铝业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周玉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了地毯式查询。结果显示,除建材公司账户上被冻结并划拨的4万余元外,周玉林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也曾约谈过周玉林,对方始终以“公司经营不善,早已资不抵债”为由进行搪塞。申请执行人铝业公司也提供不出新的财产线索。在当时的条件下,法院的查控手段已覆盖了常规财产类型。2020年12月7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执行”)。
自此,这起案件便被“雪藏”进了档案室的深处。5年间,铝业公司曾多次向法院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总是“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对于这家公司而言,51万余元的“坏账”不仅影响着企业现金流,更消磨着他们对司法的信心,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
从企业走访中嗅到“蛛丝马迹”
时间来到2025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的“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的要求,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主动“走出去”。他们对接双流区法院,调取了辖区内涉及民营企业的终本执行案件台账,并逐一进行梳理。
“我们不能让企业的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更不能让‘执行难’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绊脚石。”双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献文向《方圆》记者表示。抱着这样的信念,检察官们开始了密集的企业走访。在与铝业公司的座谈中,公司负责人在倾诉无奈与期盼之余,无意中提到一个细节:“张检察官,我们听说周玉林还在外面做生意,他会不会把钱藏到别的地方了?我们听说,有些人会用新的银行卡,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来转移钱款……”
这番话,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精准地击中了当前终本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痛点——传统的查控手段,对于被执行人新开设的账户以及绑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动态资金流,往往难以触及。
“这个线索有必要深挖!”回到检察院后,办案团队立即围绕此案开展专题研判。大家一致认为,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财产形态日益多元,不能排除被执行人利用更新的手段或者技术来隐匿资产、逃避执行的可能。基于此,双流区检察院决定对此案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花了10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调查伊始,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一个几乎无从下手的困局:周玉林远在新疆,行踪不定,且已与此案“失联”5年之久。他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径?如果有,如何找到他转移财产的证据?检察官决定,从最基础的线下查询入手,作为打开线上数据迷宫的钥匙。
检察官首先前往银行,查询周玉林在判决生效后的银行开户信息。这一查,果然有了发现:周玉林在2020年8月之后,竟神不知鬼不觉地新开设了4个银行账户,而这些账户在之前的执行程序中均未被发现和冻结。这个发现,如同在“无财产”的坚冰上凿开了第一道裂缝。
调取这4个新账户的流水后,一个更复杂的资金网络呈现在检察官面前:账户里几乎没有大额余额,但有大量的小额、高频进出账,且交易备注中频繁出现“微信提现”“网络支付”等字样。这表明,周玉林正通过将新办银行账户绑定“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日常的资金流转和隐匿。他的真实财产,很可能就藏在微信的“数字钱包”里。
在调取了周玉林3个微信账号自2020年8月至2024年底的全部资金流水后,几大页密密麻麻的数据打印出来时,在场的每个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近4年半的时间里,周玉林的交易数近2.7万笔,总流水高达500余万元。其中,有上千笔交易的收款方都指向同一个名字——“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
微信流水只能证明钱转到了平台,却无法直接证明是周玉林本人在消费。为了锁定最终的“出口”,检察官需要证明这些资金都是通过周玉林控制的直播账号,流向了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他们转换思路,决定从手机号码的实名认证信息入手。周玉林用于绑定微信和直播账号的2个手机号码,一个归属地是甘肃兰州,另一个是新疆乌鲁木齐。检察官分别向兰州和乌鲁木齐的检察机关发出了协助调查函,两地检察机关很快便反馈回关键信息:这2个手机号码,均为周玉林本人实名注册。
在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后,北京某直播平台公司调取了周玉林2个实名直播账号的后台数据。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底至2024年12月底,其账号累计充值“直播币”106万个,折合人民币10.6万元,全部用于给几位网络主播“刷礼物”。一个被执行人,在欠下高额债务、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情况下,却在网络直播间里一掷千金,这强烈的反差,让检察官既愤慨又确信:这就是周玉林拒不执行的铁证。
“从微信消费轨迹可见,周玉林的生活区域主要在新疆,他频繁出入饭店、娱乐场所,热衷网络社交与直播打赏,生活状态与其‘无履行能力’的申报严重不符。”张献文说。
为了将银行流水、微信支付流水、直播平台数据这三者彻底串联起来,形成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检察官进行了极其细致的比对工作。“我们随机抽取了百余笔交易,将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间戳(精确到秒)、金额、交易对手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张献文说,结果令人震惊:三者的数据完全吻合,清晰地勾勒出一条“新设银行账户→绑定微信→充值平台→直播打赏”的完整资金转移路径。至此,一个利用新型支付和消费方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真相被彻底揭开。
合力打破“执行难”困局
手握铁证,双流区检察院于2025年7月初向双流区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加大对周玉林的执行力度。同时,鉴于周玉林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检察机关依法将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纳了检察建议,立即将该案从“终本执行”状态恢复执行,并将案件及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于公安机关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经验较少,面对近2.7万笔、跨越数年的复杂电子数据,梳理和认定的难度巨大。另外,对于“直播打赏”这种新型的高消费行为,是否能被明确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拒执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
面对阻力,检察官没有退缩或“一移了之”。为此,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主动承担起协调和推动的责任。他们将前期调查所取得的全部证据材料,分门别类整理成册,形成了一份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证据包”,移交给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商请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介入引导案件的刑事侦查。
随后,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迅速行动,将在乌鲁木齐的周玉林抓获归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经双流区检察院释法说理,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可能面临的牢狱之灾,周玉林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2025年7月下旬,他主动一次性将未履行的合同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55万元支付给了铝业公司,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
目前,周玉林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双流区检察院的思考却在向更深处延伸。
2025年10月,以此案办理为契机,双流区检察院牵头与该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了《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备忘录》。双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汶昊向《方圆》记者介绍,这份备忘录在线索移送、案件受理、立案监督、证据收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推动类似案件高效办理、凝聚打击拒执犯罪合力提供了长效制度支撑。
“同时,办案团队也深刻总结了当前执行领域层出不穷的新型财产隐匿方式。”李汶昊进一步解释,除此案中暴露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高频消费和资金转移”外,还有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进行“体外循环”、投资虚拟货币“洗钱”、在海外开设账户藏匿资产,甚至利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等。这些手段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跨域跨度大,查处难度极大。
周玉林将未履行的合同欠款及相应利息共计55万元支付给了铝业公司(网络图,与内文无关)
在李汶昊看来,这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大力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能力,善于从海量的、看似杂乱无章的交易数据中发现异常线索和规律。唯有如此,才能助力破解“执行难”这一困扰司法界多年的顽疾,让“纸面权益”真正变成“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说法
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古剑
周玉林一案不仅是个案的成功办理,更是一场历时数月、辗转数千公里、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抽丝剥茧的“数字追踪战”结出的硕果。它触及了我国司法体系中最核心、最敏感、最关乎民心的问题——老百姓的权利如何真正实现。我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公平正义”,但老百姓打官司的根本目的,并非仅仅是获得一纸判决,而是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兑现。如果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环节“卡壳”,那么这张法律文书就可能沦为“法律白条”。
在办案中,我们经常有这样的感受,就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现实中,往往是老实守法的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却陷入执行难的困境。而不守法的“老赖”,却通过隐匿财产、逃避执行逍遥法外。这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一是损害司法公信力,当老百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他们会对司法机关的权威产生怀疑,进而质疑整个法治体系的有效性;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企业债务、民生保障等案件,执行不到位可能直接导致个人生活陷入困境。
而这起案件的意义就在于,它精准地击中了痛点——检察机关通过执行监督,不仅推动了50多万元欠款的执行到位,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检察机关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和能力。
周玉林把判决成了“法律白条” 图为法槌
往大了说,这是在合力解决“执行难”的技术性难题。本案中,我们没有局限于传统的银行、房产、车辆查询,而是发现了被执行人通过微信绑定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直播打赏这一新型隐匿财产方式。往小了说,更是往深了说,这是在增强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是可以打通的,公平正义是可以实现的。
做好民事执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自身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没有监督的勇气。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们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敢于对法院已经作出的“终本执行”决定提出质疑,敢于啃下“硬骨头”。
第二,有没有监督的能力。仅仅有勇气是不够的,必须有能力将“怀疑”转化为“认定”,要有“善于监督”的智慧和能力,这需要多方面的能力支撑。首先是主动调查取证的能力。要主动出击,深入调查,去调取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网络交易数据,去实地走访,去发现蛛丝马迹。其次是跨领域协作的能力。民事检察官要善于与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最后是运用现代技术的能力。要懂金融、懂网络、懂大数据,能够从海量的电子数据中发现异常线索。
大检察官研讨班明确指出,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是健全国家执行体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办理终本执行监督案件,不仅需要专业能力过硬,更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一次成功的监督,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困境可能得到缓解,一家企业的危机可能得以化解,一份对法律的信任得以巩固。通过精准监督与协同共治,检察机关正逐步推动破解终本执行之困,让胜诉权益从“纸面”走向“地面”,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2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从2.7万笔流水中挖出拒执真相》
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首席记者丨刘亚
通讯员丨谢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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